集中发布了一批《闲置认定公告》
振业发展、通利化工和逸基地产等家企业
共计约.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
据公告内容显示,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217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40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粤(2017)惠州市不动产第3027741号,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、城镇住宅用地。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补充条款)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19年7月14日之前,当前已超过约定动工日期超过4年时间。
惠州市通利化工有限公司则于2016年1月6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惠阳区永湖镇福地村地段434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惠阳国用(2016)第1200020号,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。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之前,超过约定动工日期近5年。
惠州市逸基地产有限公司则是在2013年12月27日取得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村地段38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惠阳国用(2014)第0100827号,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。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18年10月9日之前,至今已超过约定动工日期逾5年。
梳理3则闲置土地认定文件,公告指出,上述宗地均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规定,该局经启动闲置土地调查、认定等工作,认定宗地为闲置土地,且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。
公告显示,该局当前正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规定进行公开,下一步将按照该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对3宗闲置土地进行依法处理。
具体到如何处置?记者查阅该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相关规定条款发现,针对因企业方面的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,处置办法提出,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%以下的土地闲置费;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,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。结合3家企业当前均已远超约定动工的两年时限,这也意味着3宗土地将被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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